泰国物价及价格欺诈要求投诉电话
特别提示: 不要轻信路边导游、计程车司机、嘟嘟车(Tuk-Tuk)司机或任何企图带您购买据说便宜2-3倍以上价值的珠宝。 不要轻信店员说他们是政府经营的商店。 不要轻信店员说他们正在庆祝某个节日举办特卖活动。 不要向不接受信用卡付账的商店购买宝石,或用你的信用卡买黄金又换成宝石。 不要使用邮寄方式来规避税金或通关手续,因为买到的可能是假宝石。 不要向保证退还或是可在海外代理商退换的商店购买珠宝。 不要向无法提供宝石来源和质量等资讯的珠宝店购买宝石。 如果您在珠宝店遭遇退还物品或珠宝的问题,请联系消费者保护局(OCPB),电话:1166。 如果您遭遇价格欺诈要求投诉,请联系外国游客协助中心(TAC,由泰国旅游体育部防止旅游欺诈协助司设立),总部电话02-356-0650(周一至周五,早8点半至下午4点半,泰、英、中文)。素万那普国际机场TAC电话:02-134-4077,春武里TAC电话:03-827-4284,北碧TAC电话:03-452-0335,清迈TAC电话:053-281438,089-3010400,宋卡TAC电话:074-311-573,083-001-8198; 合艾国际机场TAC:097-248-3637;苏梅岛TAC:077-953-105,087-888-9068;素叻他尼TAC:077-283-612,普吉TAC电话:076-217-054,普吉机场TAC:076-327-100,甲米机场TAC:075-701-493,攀牙TAC:064-029-9429,呵叻府TAC电话:044-213666(098-4980899) 乌汶府TAC电话:045-252713 乌隆府TAC电话:042-244130(093-0689456) 泰国国家旅游局提醒外国游客:“泰国政府没有开设销售宝石和珠宝的任何零售商店。不过,以合理且实惠的价格,在有认证并出具鉴定证书的商店购买贵重物品当作纪念品是安全的。不要冒风险去购买贵重物品,并在市场上出售牟利。物产物价
泰国是世界最大的橡胶生产国和稻米出口国,各类热带水果和具有民族特色的工艺品种类繁多,深受游客喜爱。曼谷、普吉、苏梅等旅游风景区的物价水平基本与北京持平,其他地区物价水平较低。 泰国金融服务比较发达,中国银行在曼谷设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在泰国设有子公司。大部分宾馆、饭店、商场等均可使用visa、万事达、美国运通信用卡。在泰国,凡贴有银联标识(Union Pay)的商户均可以受理银联卡,其中少部分商户可能没有张贴“银联”标识,但也可使用银联卡,建议在使用银联卡前向收银员出示银联卡询问可否使用。目前,全泰国境内的ATM机基本上都可以受理银联卡提现(贴有“银联”标识)。银联卡结算汇率以消费或取款当天国内银行挂牌的外汇卖出价为持卡人转换为人民币结算的。此外,在泰国7-11、全家便利店等不少商户也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 泰国税收主要分为两大类: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石油所得税。间接税则包括增值税、特别行业税、关税、消费税、印花税以及财产税。 税款的征收由财政部分别通过负责进出口关税的海关厅,负责征收收入税、增值税、特种行业税以及印花税的收入厅,以及征收特定商品消费税的消费厅来征收。地方政府则负责财产税以及地方税的征收。主要税种包括: 一、公司所得税。在泰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都需按比例纳税。基金和联合会、协会等则缴纳净收入的2 -10%。国际运输公司和航空业的税收则为净收入的3%。未注册的外国公司或未在泰国注册的公司只需按在泰国的收入纳税。正常的业务开销和贬值补贴,按5-100%不等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扣除。对外国贷款的利息支付不用征收公司所得税。 二、增值税、特别行业税。增值税制度从199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产品生产加工的每一阶段的增值税税率为7%。需缴纳此项税款的有:生产厂家、服务行业、批发商、零售商以及进出口公司。增值税必须按月缴付。 三、收入汇出税。在泰国的分公司往其国外的总公司汇回利润,需征收额外的所得税,税率为汇款额的10%,并须由资金汇出公司在汇款后的7天内付清。但是用于购买货物、商务费用、贷款本金、投资资本的返还等不用纳税。另外,泰国合作公司向外汇出红利或支付利息时也不用缴纳10%的额外税款。 四、个人所得税。泰国居民或非居民在泰国取得的合法收入或在泰国的资产,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际惯例及双边协定,联合国官员、外交人员及一些客座专家等人士可免缴个人所税。 五、石油收入税。石油收入税法规定,经政府特许而从事石油业经营的公司,以及从这些公司购买石油用于出口的公司需向政府缴纳石油收入所得税。石油公司的净收入包括生产收入、石油或汽车的销售收入等。 六、印花税。印花税税率由事务的性质而定,对未贴印花的文件要被征收原应缴纳的全部税款以及原税款的6倍金额的总和。 七、消费税。在一些类别的商品销售中征收,包括石油产品、烟草、酒、饮料、水泥、电器和汽车。 八、财产税。土地或规定地区建筑的拥有者需每年向当地政府纳税。根据1965年的地方发展税法,每单位税率根据土地的价值来确定。但用于个人居住,动物养殖、土地耕作除外。1932年的房屋土地税法则规定,根据土地、建筑物的其他条件,年税率为假设其出租金额的12.5%,自用部分除外。 更多情况,请点击访问泰国商务部、财政部、税务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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