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报告:有数十万人遭犯罪团伙拐卖到东南亚被迫从事诈骗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在一份报告中称,近年来,东南亚有数十万人遭犯罪团伙拐卖,被迫参与各类网络犯罪活动,包括“杀猪盘”、加密货币诈骗和非法赌博。 报告称,受害者面临一系列严重虐待,包括酷刑、任意拘留、性暴力、强迫劳动和其他侵犯人权的行为。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的报告封面 报告援引“可靠的消息来源”称,缅甸至少有12万人被迫从事网络诈骗,柬埔寨有约10万人。东南亚其他国家也被确定为主要目的地国或过境国,包括老挝、菲律宾和泰国,据信也有数万人参与其中。 犯罪团伙主要针对失业人员下手,以提供工作为由,“招募”他们参与犯罪行动。据称,东南亚各大诈骗中心每年的收入高达数十亿美元。 据介绍,被拐卖去从事诈骗的人多数是男性,同时大多数受害者并非人口贩运发生国的公民。许多受害者接受过良好教育,甚至部分拥有研究生学位,懂电脑,会说多种语言。 报告称,遭到拐卖和其他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被错误地认定为罪犯,非但没有得到保护或救助,反而面临刑事起诉或移民处罚的风险。“被胁迫参与诈骗活动的人在被迫犯罪的同时,还要忍受非人道的遭遇。他们是受害者,他们不是罪犯。”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沃尔克-蒂尔克(Volker Türk)说。 近日,刑辩律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祥瑞告诉澎湃新闻,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处罚。如果张某确实是被逼迫参与了诈骗活动,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胁从犯,应当按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宋行健告诉澎湃新闻,如果张某参加了境外电信诈骗犯罪组织,在境外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他回国之后,其行为性质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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