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各类公司培训和使用本地员工,但因其国内劳动力短缺,允许在部分行业雇用外国劳工。外资公司可雇用外籍员工担任公司管理职务,也可将某些主要职位永久保留给外国人。外国人在马来西亚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
【居住准证】 2011年初,马来西亚总理府成立了马来西亚人才机构(Talent Corp.),专门负责协助外国人才来马来西亚的长期工作居留,同时吸引本国在海外的人才回流。马来西亚政府人才认定的标准不仅包括高学历的专业人士,也包括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为此,特别推出了居住准证(Residence Pass)这一机制,以便外籍人才可以在马来西亚更自由地长期工作。居住准证有效期长达10年,且直接登记在个人名下,不受雇主单位限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同等待遇,配偶持居住准证也可参加工作,成年子女及父母/岳父母均可获得为期5年的访问/探亲签证。
【建筑业工作准证】 马来西亚外劳工作准证延长5年的措施,已在2011年4月正式生效,在新措施下,建筑业外劳可无条件申请准证延期5年,不必接受马来西亚建筑发展局(CIDB)重新评估及考取熟练技术文凭。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涵盖了工伤保险以及伤残保险计划,涵盖雇员工伤、职业病、意外、伤残、死亡。社会保险的管理和执行机构是社会保障机构(PERKESO)。外国劳工受到《劳工赔偿法》(1953)的保护,马来西亚工人和永久居民受到社会保险的保护。在马来西亚工作和居留的外国劳工可通过向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时向雇主提供复印件)提交通知的形式,选择缴纳公积金并从中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