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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认识相关法律保护 安心上网 止骚停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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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LG.CC  发表于 2022-1-5 21:11:34 |阅读模式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不再是独立于现实世界的虚拟空间。但随之而来不断出现的网络霸凌和骚扰行为,造成棘手的社会问题。

若不想成为网络骚扰的受害者,公众应该尽量避免在网上分享任何形式的个人信息,以防有心人利用这些资料进行骚扰。

然而,Dentons瑞德律师事务所(Dentons Rodyk & Davidson LLP)黄慧敏律师受访时说,在当下网络发达的时代,这往往并不实际,即使自己小心谨慎,个人信息也有可能通过他人的网络分享,而有意或无意地被泄漏。
盯梢、性骚扰、辱骂威胁,这些骚扰手段在网络空间广泛存在,本地最常见的是为了让受害者名誉扫地而恶意公开他人隐私(doxxing)。
德尊律师事务所(Drew & Napier)许君宁律师说,在网络空间传播信息非常简单快捷,就连不活跃于网络的人,也有可能受害,被有心人在网上“人肉搜索”或“起底”,可谓防不胜防。
此外,由于每个人的言行或多或少都在公共空间留有记录,因此不管任何年龄、性别和背景,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隐私被恶意公开的受害者。
我国在2014年制定防止骚扰法令(POHA),将骚扰行为的范围延伸至网络世界,也加重一些罪行的刑罚,为受害者提供更大的保护空间。
根据防止骚扰法令,任何人蓄意传达带有威胁或侮辱性的信息,引起他人恐慌或焦虑,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防止骚扰案法庭 举报求助程序简易
为方便受害者举报骚扰行为并寻求帮助,新成立的防止骚扰案法庭(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Courts)去年6月投入运作,专门处理包括网络骚扰的骚扰事件。
该专案法庭处理的案件涵盖实际骚扰举动、网络骚扰事件、民事案,以及刑事案等,申请程序较为简易。
若一名受害者在事发两年内向不超过五人索赔,且索赔数额不超过2万元,即可通过新的简易程序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受害者无须亲自呈交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可通过社区司法与审裁系统(Community Justice and Tribunals System),在网上完成相关手续。对方也可通过同样的系统进行电子协商,解决索赔事宜。
网络起底公开传播 也算骚扰行为
疫情期间,因为防疫管控的需要,公众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举止受到诸多限制,一些不遵守防疫措施的害群之马,有可能在当前环境下成为网络自警(Internet Vigilantism)行为揭露和针对的对象。
许君宁指出,近期有越来越多针对行为不当或违法者的网络起底行为。在这些例子中,网民公开并传播了许多个人信息,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骚扰行为,有时甚至认错人而殃及无辜。
据她观察,那些针对违反防疫措施的个人或群体的讨伐尤其突出,也更易演变成“网络公审”。
例如,一名女子去年5月在滨海湾金沙商场被拍到不戴口罩逛街,还对好心劝告她的安全距离大使恶言相向。这段视频在面簿上疯传后引起公愤,网民过后大揭女子底细,指她原来曾是海军高级军官,曾任军舰舰长。
遇网络骚扰 尽早报警并存证
面对网络骚扰时,受害者必须尽快通知当局,并尽量收集证据,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德尊律师事务所首席科技官拉克·戈笆拉尼(Rakesh Kirpalani)说,许多社交媒体公司都有举报功能,让用户举报骚扰行为。
“虽然这些举报未必每次都有效,举报功能也有待进步,但仍是受害者可首先考虑的措施之一。”
受害者也应尽可能保存详尽的证据,让律师和执法当局有足够的信息帮助受害者讨回公道。
许君宁表示,这一过程可能再度伤害受害者,因此受害者可找亲近的家人和朋友帮忙,大家分工合作。
“受害者不应独自面对骚扰行为所造成的困扰,我们也鼓励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主动向当局举报任何导致其焦虑的骚扰行为。”
网上言行应自重 别自己也成了加害者
除了应小心避免成为受害者,公众也必须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成为网络骚扰的加害者。
黄慧敏建议:“在网络上最好避免与人卷入争端,因为吵架时往往没好话,一不小心就可能无意间发生构成言语威胁、辱骂甚至侮辱行为,从而构成网络骚扰,或被当作意图对他人造成骚扰、担忧或困扰。”
许君宁也认为,大家应该三思而后行,凡是在现实中面对面时惹人非议的言行,最好也不要在网络空间发表。
“这是因为除了骚扰罪,不当的网络言论也可能构成诽谤或恶意撒谎等罪行。”
她也说,由于各方往往积怨颇深,在协调骚扰行为时很难达成满意的结果。
“我们曾经遇过一名肇事者,他试图在其他媒介并以匿名方式散播信息以表达不满,这样的做法也可能构成骚扰行为,因而触犯防止骚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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